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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国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发展,加快推进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量化管理与评价。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与评估指标》(T/CFLP 0014—2018)标准,在行业内开展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为规范评估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

第二条 参与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的企业必须满足《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与评估指标》(T/CFLP 0014—2018)所规定要求。

第三条 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评估工作由中物联负责组织管理,根据《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与评估指标》规定,从经营状况、资产状况、业务规模、管理及服务和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对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服务能力提出要求。按照服务能力高低,依据评估结果,将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划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AAAAA级最高,依次降低。

 

第二章  评估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评估工作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负责组织。为更好的开展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评估工作,发挥行业内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教育机构、专家学者的作用,中物联设立“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物联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委会”)作为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评估工作的工作指导机构;由来自行业内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设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中物联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委会

1.修定《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办法》等系列工作文件。

2.负责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评估工作的专业指导,审定评估结果。

3.指导中物联评估办的工作。

4.帮助解决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评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审议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评估结果。

6.中物联评委会委员可以“评估顾问”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现场评估工作。

第六条 为利于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开展,中物联将评估工作日常组织管理工作职能赋予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简称“中物联评估办”),具体职责包括:

1.在中物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国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的日常组织工作。

2.制定《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办法》等评估相关的制度文件。

3.负责组建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专家团队,制定管理办法,设置评估流程。

4.负责全国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机构的审查、设立,以及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审核员的培训与管理。

5.负责全国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计划下达。

6.负责协调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流程的各个环节及以后的复核工作。

7.负责组织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授牌仪式。

8.负责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信息网络的运行管理。

9.处理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中的投诉建议。

第七条 根据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需要,基于区域范围内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具备条件的省市设立地方评估工作办公室(可优先考虑在现有评估体系中择优选择),成立专业评估团队开展本地区评估工作。地方评估办职责:

1.向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宣贯标准,扩大标准的影响力。积极推动本地区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的开展。

2.负责本地区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办公室的运行。

3.负责企业申报过程中宣讲、解释工作,并负责申报环节的初审工作。

4.负责现场评估环节的工作衔接,材料收集。

5.负责企业复核阶段的相关事宜。

第八条 审核员资质  

为保证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及市场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参与中物联评估工作的人员必须获得评估审核员的资质。取得审核员资质须通过中物联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具备良好道德修养及专业素养的人员。审核员分为高级审核员及审核员。

第九条 评估机构在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中,需遵守以下规范:

1.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开展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并接受参评企业及社会的监督。

2.严格遵守《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与评估指标》标准和评估工作各项规定,实事求是地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估。

3.维护参评企业的合法权益,各评估机构有责任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参评企业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发布参评企业有关资料。

4.严格收费管理,在开展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中,不得收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5.严格自律,在开展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中,不以任何形式对参评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索贿、受贿。

6.维护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信誉,禁止借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名义,开展其他无关活动。

 

第三章  评估工作流程

第十条 评估工作流程:

1.参评企业必须满足《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与评估指标》(T/CFLP 0014—2018)规定的相应条件。

2.中物联全年接受企业提出的评估申请。中物联开展的评估工作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阶段,上半年的现场评估截止期为6月20日,下半年的截止期为12月20日。申报时间内未完成的自动转入下一个工作时段,批次也相应发生改变。

3.参评企业按照自检→申请→初审→再审→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的流程完成评估。评估工作的具体流程细节请按照《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申报与审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企业所在省(市)尚无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机构的,企业直接报送中物联评估办完成审核。中央企业也可直报中物联评估办。

在初审及再审环节,各级评估办必须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申报企业及企业所在地评估机构。对不受理的,应向申报企业说明不受理的原因。

第十一条 现场评估:

在通过再审(初审)流程后,中物联评估办将对完成上述环节的企业下达《评估计划》和《评审任务通知书》,地方评估办根据《评估计划》,负责协调组织现场评估工作,评估组由三至四名审核员组成评估组,评估组负责人由中物联评估办指派。

评估组依据《评估计划》、评估流程要求对照标准实施评估,对企业申报材料逐项进行核实,评估结束后将现场形成现场评估报告,由评估组组长填写,并由评估组所有成员及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评估组作为现场评估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评估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报告及现场收集材料由省市评估办统一收集后报中物联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对本批次所有通过现场评估的企业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由中物联统一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上进行7天公示。

第十三条 公示无疑议的,评估结果即生效,由中物联在其官方媒体及报刊杂志上统一发布公告,并在由中物联召开的授牌大会上向获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资质的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公示有异议,则由中物联进一步调查并做出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 复核:

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半年内由中物联评估办统一组织复核,复核以现场评估为主,按本办法第九至十二条办理。

第十五条 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获得资质后,因经营规模扩大、设备设施条件有重大改善的,参评企业可以提出晋级申请,晋级评估按本办法第九至十二条办理。

第十六条 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后,在有效期内发生安全性等问题,视情况而定,中物联有权力降低其等级或取消其资质。

 

第四章  监督

第十七条 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与评估指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与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接受参评企业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中物联官方网站在企业评估栏目设立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专栏,公布有关评估办法、授权地区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参评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咨询及质疑。

第十九条 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加评估人员,如与参评企业有利益经济关系时,须声明并主动回避。国家及地区性评估机构对参评企业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参评企业同意,不得公开参评企业认定的企业秘密。

第二十条 风险与责任:申报企业对提供评估的材料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评估机构及审核员应对评估过程中查验的企业材料负保密责任,对于逾期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未提出延期复核申请的、未按期复核的企业,企业资质自动作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申报与审核办法

依据《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与评估指标》(T/CFLP 0014—2018)标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行业内开展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A级评估工作。企业依据下列条款规定的流程参与评估。

一、参与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A级评估的企业,按照“自检-申报-初审-再审-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的程序进行。

二、企业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检。申报企业首先对照《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与评估指标》(T/CFLP 0014—2018)中的具体指标进行自检,符合标准者可准备申报。

(二)申报。登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大宗商品网上申报系统”,http://dzsp.chinawuliu.com.cn),按照要求注册账号获批后发起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初审。中物联评估办和地方评估办均可受理企业申报,企业自检完成后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地方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初审,地方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向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地方评估办将初审通过后的申请材料报中物联评估办。

(四)再审。中物联评估办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再审。再审通过后,中物联评估办将组织评估组现场评估,对申报企业下达《评估计划》和《评审任务通知书》。

(五)现场评估。中物联评估办在现场评估的数日前将评估计划》和《评审任务通知书》通知申请方,并确认其对人员组成是否有异议。并告知申请方现场评估所需材料、流程、申请方参会人员。评估组成员不得与申请方有组织上、经济上的关系。

评估组的职责是审核申请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评估组应预先熟悉申请方的相关材料,做好评估文件的准备。

评估组现场评估包括:1、听取企业相关情况介绍;2、现场作业检查,按照评估表评估计分;3、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和提取佐证材料;4、评估组讨论、编写评估报告;5、向申请方报告评估结果;6、听取申请方的说明和答疑。

现场评估要点:现场评估时评估组长要及时完成现场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提取,评估组对提取的材料要做完整性检查,提取的材料均加盖申请方公章,与申请方履行交接手续。现场评估结束后由评估组所在地方评估办将现场提取材料及现场评估报告邮寄至中物联市场评估办。

(六)中物联评估办对已完成现场评估企业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内容包括:现场评估组的公正性、材料提取是否齐全,评估报告的准确性、有无违规情况等。中物联评估办有权利对评估组的工作情况向参评企业进行调查回访。

(七)审核。一个阶段的评估工作完成后,中物联评估办向定期召开的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委员会会议提交本批次的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报告,将本批次的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材料交由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委员会审核。

(八)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统一提交中物联评估办,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通告。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

(十)授牌。所有通过公告的企业统一参加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举办的授牌大会,届时中物联按照规定的授牌仪式向通过评估的企业颁发证书、牌匾。

三、企业评估审定等级标准及有效期

(一)经过评委会审定程序后,达到申报等级的参评企业给予评估等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的评估等级证明。

等级标准划分:分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五个级别,AAAAA级为最高级别,A级最低。

未达到上述申报等级的企业不予批复。

(二)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资质有效期为三年。

四、复核

所有通过评估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由中物联评估办统一安排,对通过核准的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

复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见《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复核工作实施办法》。

五、投诉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建立社会投诉机制,对通告核准的企业的服务水平实行社会监督,中物联评估办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上公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中物联评估办统一负责处理社会投诉,凡服务水平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取消其资质并向社会通告。

六、保密原则

对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数据,评估方有责任保守机密,未经受评估方书面许可,评估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评估纪律

中物联评估办和地方评估办有责任对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A级评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派出的评估组和评估审核员进行监督。评估组或评估审核员凡在评估审核期间发生违反评估审核员行为守则或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评估审核工作行为的,中物联评估办将立即解散该评估组或撤销违规审核员资格。被撤销审核员资格的,不再聘其从事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机构及审核员管理办法

一、为贯彻执行《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与评估指标》(T/CFLP 0014—2018)标准,保证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办法》,特制定《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机构及审核员管理办法》。

二、根据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的需要,按照《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办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日常管理赋予中物联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领导下,负责行业内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的推广实施、日常管理,统筹协调地方评估机构评估工作。中物联评估办职责如下:

1.在中物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国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的日常组织工作;

2.制定各项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及评估相关的制度体系;

3.负责组建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专家团队,制定管理办法,设置评估流程;

4.负责全国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机构的审查、设立、后期管理;

5.负责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审核员的培训及管理;

6.负责全国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计划下达;

7.负责组织协调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参评企业评估工作的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及现场评估、公示、公告、授牌,以及复核工作;

8.负责组织召开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委员会会议;

9.负责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线上运行管理;

10.处理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中的投诉建议。

三、为保证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评估工作实行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评审制度。

四、审核员分为高级审核员以及审核员;

高级审核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较高的物流专业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物流产业发展政策、有丰富的物流实操经验,有较强的洞察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健康状况良好,无不良犯罪记录;(二)大学以上学历、中高级以上职称或经评委会认定具有企业评估审核能力的人员;(三)从事过企业评估工作;(四)熟悉并了解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业务流程,业务要点;(五)具备发现、培养审核员的能力;(六)可独立带队开展评估工作;(七)必须由所在地方的评估办推荐方可取得。

审核员:(一)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无不良犯罪记录且身体健康;(二)具备一定的物流专业理论水平以及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相关知识,大学以上学历;(三)较好的沟通能力及表达能力;(四)熟悉并了解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业务的流程,业务要点;(五)必须由所在地方的评估办推荐方可取得。

五、中物联评估办统一负责全国审核员的培训、管理和任用。对符合条件的高级审核员、审核员聘用前由中物联评估办统一培训,经培训合格者,发给高级审核员、审核员证书。中物联评估办对任用的审核员有责任进行业务再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组织研讨会和企业现场评估等。

六、审核员工作职责如下:

负责标准的宣贯、推介、答疑;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受理、分类、建档;企业和审核员信息网络的建立、管理和服务;联系派遣评估组前往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估;直接参与评估审核工作,起草企业现场评估报告。

七、审核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评估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守则:

1.严格遵守评估标准与审核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或修改;

2.不得向参评企业提供评估咨询;

3.未经参评企业的允许,严禁泄露参评企业的任何参评信息与商业秘密;

4.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参评企业给予的回扣、礼品或其他好处;

5.不得要求参评企业提高食宿接待标准;

6.不得向参评企业提出评估审核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

7.不得以中物联评委会、评估办和地方评估办名义从事任何与评估审核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复核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与评估指标》(T/CFLP 0014—2018)标准,保证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持续性,并动态反映企业的发展变化情况,依据《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办法》和《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申报与审核办法》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获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资质的企业的复核期自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通告之日起计,每三年复核一次。

第三条 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复核工作,由中物联组织领导,中物联评估办组织实施,各地方评估办依据中物联的授权范围开展工作。

第四条 进入复核期的企业,应在接到复核通知两个月内向地方市场评估办递交复核申请。

企业递交复核申请时,应依据《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与评估指标》标准进行自检,登陆 “大宗商品网上申报系统”(http://dzsp.chinawuliu.com.cn),填写并提交《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复核申报表》(以下简称《复核申报表》)及其他附件材料。

第五条 地方评估办自收到企业递交的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内,完成复核初审工作并将意见报中物联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对复核申请进行再审。

第六条 通过再审复核申请的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组织现场评估,并下达现场复核计划及评审任务通知书,复核工作组由2-3名审核员组成,组长由中物联评估办指派。

第七条 企业通过复核评估,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社会通告,颁发牌匾和证书。

第八条 企业由于业务变动、内部合并重组、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复核评估的,应提出延期复核的书面申请,报地方评估办或中物联评估办。申请延期复核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条 进入复核期的企业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质,经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原有企业资质失效,其结果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向社会正式通告。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费用管理办法

依据《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等级划分与评估指标》(T/CFLP 0014—2018)标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行业内开展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工作,为维护评估工作体系运行,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收费办法。

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通过提供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评估服务,在企业自愿原则基础上经协商,向申报企业收取相应费用。

二、收费项目为评估申报费和审核公告费。

三、评估申报费主要用于支付处理企业申报材料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系统运行、电话、传真、资料、档案保管等。审核公告费主要用于审核和公告工作费用,包括专职审核员、兼职审核员劳务费、技术专家顾问费、评估办房租水电费和办公费、媒体公告费、证书牌匾工本费等。

四、收费标准与缴纳。

(一)初次评估企业收费标准。

1.评估申报费。1A-5A级的新评企业,评估申报费均为300元。

2. 审核公告费。根据企业所申报的不同等级,标准如下:

(1)1A、2A级——5000元;

(2)3A、4A级——9000元;

(3)5A级——15000元。

(二)升级评估企业及复核评估企业收费标准。

企业在升级及复核申请评估时,免收上述300元的评估申报费,审核公告费按上述初次评估标准的2/3比例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1)1A、2A级——3300元;

(2)3A、4A级——6000元;

(3)5A级——10000元。

(三)缴纳程序及方式。

所有申报企业在现场评估阶段,需按照中物联评估办下发的《评审任务通知书》的要求向中物联缴纳相关款项。

五、评估申报费300元归地方评估办所有。对地方评估办推荐评估的1A-5A级企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实际完成评估流程的企业数量,从收取的审核公告费中按25%(税后)的比例向该地方评估办支付工作费用;另外,若地方评估办推荐评估3A-5A级企业达到10家及以上,则超出部分的3A-5A级企业的工作费用支付比例为30%。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