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高速公路)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时间:2022-04-21 13:03:17

         来源: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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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41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持续优化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营商环境,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开发了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范围

电子交易系统上线运行后,依法必须招标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公路、房建、机电)、施工监理(含监理试验室)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招投标活动。勘察设计过程技术咨询审查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二、工作步骤

(一) 网上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网上注册,已办理过数字证书的企业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办事指南”下载“CA互联互通驱动3.0”检测数字证书,直接凭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完成单位绑定;没有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在支持使用四川省CA互联互通驱动3.0的各办理点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完成单位绑定。网上注册及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办事指南”中《四川省交易主体统一认证注册及登录指南》《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上CA办理指南》。

(二)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操作流程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登陆电子交易系统并按要求完成项目注册、招标项目、标段划分等信息填报、网上预约场地,凭有效数字证书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异议答复、进行电子开标、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送和合同公告等。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办事指南”中《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高速公路)操作手册-招标》。

(三) 投标人操作流程

投标人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并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投标保证金、网上提问、异议提交等。投标人应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可线下制作);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应凭有效单位CA数字证书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投标文件;在开标阶段,投标人应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凭有效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高速公路)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活动,在线解密其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办事指南”中《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高速公路)操作手册-投标》《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高速公路)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三、工作要求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内置标准招标文件(模板)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招标文件使用说明详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四川省高速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22年试行版)》等8类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标准文件”)。 

(二)招标公告、补遗书、评标结果公示及合同公告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评标结果公示及合同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同步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PDF文档(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生成并盖电子签章)、评标结果公示及合同公告信息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

(三)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备案

根据现行《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招标文件、补遗书仍采用后备案方式,省交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备案暂采用书面方式,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后,按照规定时间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原格式打印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纸质文件送至对项目招投标活动具有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补遗书)和备案的纸质版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应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标文件(含补遗书)为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网上(在线)答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解释和修改均须通过补遗书予以确认,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解释未纳入补遗书的内容均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投标人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通过注册并审核通过后的账号、密码或已激活的有效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时间内,投标人可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网上提问”栏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回复。投标人采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离线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加密、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并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登记有效的联系方式,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未按规定时间、格式、要求等上传的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应按上述步骤再次生成相应的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要求完成上传递交的,均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五)开标及评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凭有效单位CA数字证书登陆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高速公路)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第一个信封远程电子开标,并根据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完成投标人签到及第一个信封、第二个信封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一般应在30分钟以内完成,具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投标文件采用双加(解)密方式,投标人同时完成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招标人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完成第一个信封解密,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提交等情况,最后完成第一个信封开标记录表签章;第二信封开标仅需招标人使用单位有效CA数字证书完成解密。

第一个信封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时刻关注预留的应急联系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会自动发送手机短信通知第二个信封的远程电子开标时间。投标人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凭单位CA数字证书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第二个信封远程电子开标,招标人解密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并公布开标相关信息,完成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表签章。“不见面开标大厅”提供在线直播功能,投标人在线观看整个开标过程。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做相应处理。开标现场非投标人原因致所有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或系统故障造成开标无法继续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立即通知对招标项目具有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将原有资料及信息交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妥善保密处理,中止电子开标,及时另行安排开标时间,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所有投标人。

若投标人对开标过程的问题,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互通交流”栏实时提出;若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应在招标人完成开标记录表签章后,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的“开标异议提问”界面及时提出(原则上应在10分钟内)。招标人对于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提出的异议,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答复,否则不能结束开标程序。开标记录表由招标人签章,投标人无需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签章确认。

开评标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开评标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开评标现场工作的安排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处理按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规定办理,招标人应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投标人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预留的联系方式,至评标结果公示前,须保证始终处于有效的工作状态,如开标、评标出现应急情况,招标人应通过该方式联系投标人。

(六)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数字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送中标结果通知书。

(七)招标工作报告备案

招标人自依法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向具体负责该项目行政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省交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暂采用书面方式,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书面打印评标报告(含附表),并随招标工作报告及其他资料装订成册后以纸质文件报备。

(八)合同签订

合同协议书暂采用纸质文件方式签订。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对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的,可致电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咨询,咨询电话:028-86744466;对电子招标标准文件有疑问的,可致电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咨询,咨询电话:028-85525314;对数字证书办理有疑问的,可致电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8-86933980。

(二)各相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有其他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电子交易系统将根据收集到意见建议以及政策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优化。

(三)由于供电系统故障、计算机黑客袭击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相应的损失。

(四)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印发的《关于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川交函〔2019〕79号)、《关于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施工监理、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川交函〔2019〕828号)自2022年5月1日起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4月19日